审计公示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受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处自2024年6月20日起,对17位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维护财经纪律的力度,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随时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情况。同时,为促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可随时向校审计处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是否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情况。
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审计组联系电话:0591-85156512
审计处联系电话:0591-85161937
审计组电子邮箱:sjc@fpn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
邮编:350300
办公地址: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林联兴科技楼703室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示。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