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教人〔2018〕3号


各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月5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和《关于完善福建省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1.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内部治理、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风险、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程度服务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2.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等纳入会议研究范围,加强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水平。要确保内部审计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有关审计专项经费应列入单位预算。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需要列席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

二、健全工作机构,建设专业化审计队伍

1.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要着眼于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全面履行审计监督权,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本单位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不具备条件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内部审计职责可由单位内设的监督部门或综合部门承担,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对接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要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由具备财经、审计、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或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实务研讨和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审计人员作风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3.探索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各单位可以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通过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将部分审计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补充本单位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确保各类各项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全过程跟踪监督指导,形成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内部审计监督新模式。

三、推进审计全覆盖,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1.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单位自身实际,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及内部管理需要,合理安排年度和中长期审计工作重点和审计频次。在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和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等内部审计基础业务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预算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逐步探索开展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推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审计咨询等。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统筹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最大限度整合审计资源,以最合理的审计投入,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

2.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专项审计规范、审计实施办法等,明确内部审计的内容、权限、程序、报告、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内容,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价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审计报告的综合分析,及时反映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提出研究解决的措施建议。对面向社会购买的审计项目,要加强审计过程的控制和后续评价,确保审计质量。

3.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向内部审计开放数据查询,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提高审计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完善整改机制,着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1.狠抓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和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挂销号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和期限,逐项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宣传,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2.建立完善审计整改与问责机制。要建立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整改与问责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责任。对不重视审计整改、未落实整改措施、屡审屡犯、存在重大问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建立审计结果公开与共性问题自纠机制。按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要通过印发审计通报、内部局域网公布等方式,在单位内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逐步加大公开力度。要认真总结梳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建立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机制。

4.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要注重审计结果与干部人事工作相结合,要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审计结果与单位决策相结合,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内控制度的参考依据;要注重审计结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将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