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审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审计公示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受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处自2024620日起,对17位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维护财经纪律的力度,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随时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情况。同时,为促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可随时向校审计处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是否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情况。

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审计组联系电话:0591-85156512   

审计处联系电话:0591-85161937

审计组电子邮箱:sjc@fpn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

邮编:350300  

办公地址: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林联兴科技楼703室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示。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46月20

  • 附件【附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