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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四原则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审计工作四原则

原则之一:按法规办事

不论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还是在执行法规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审计处人员要肩负着重大责任,一定要把按法规办事作为雷打不动的铁律。在办事的过程中,要时时提醒自己,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审计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自觉维护法规的尊严,养成按法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原则之二:按程序办事

程序是工作步骤和层次。程序坚持得好,可以减少矛盾,提高办事效率。按程序办的基本要求有三点:一是不能简化程序。程序规定怎么办就应该怎么办,不能图省劲,把应走的程序省掉了。二是不能增加程序。程序少了不行,程序多了也不行。三是不能乱了程序。谁先谁后,谁左谁右,谁上谁下,一定不能乱,乱了就会出问题。

原则之三:按职责办事

职责,是权力,是义务,是责任。一方面要讲职业道德,谨防“不作为”。不论负责哪个岗位,都要对自己的职责十分清楚,凡是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不擅离职守,不上推下卸,不推诿扯皮,认真去做,有所作为,确保“工作不在手里梗塞,不在手里积压,不在手里耽误,问题不在手里出现”。另一方面要按级尽责,谨防“乱作为”。

原则之四:按领导批示指示办事

领导在布置工作、下达任务、作出批示指示时的本意或精神实质,希望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审计人员,无论是决策之前当参谋、提建议,还是决策之后传达实施、抓监督,都必须把领导批示指示理解准、领会透,使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就是要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执行力。